关于开展2022年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各学院(中心):

为了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进一步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争取在国家和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评奖中获得更好的成绩,学校决定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基础

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须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具备较好的教改基础,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2.负责人资格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且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有一年以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或管理的工作经历。

项目负责人应直接参与项目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项目团队

项目参与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鼓励跨学科、跨单位或联合校外企事业单位申报。校外参与人员不超过项目团队的3/4。

二、选题范围

项目选题应围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这一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拟题目:

(一)学校培育核心选题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1)学术学位研究生科教融合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2)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3)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研究

(4)研究生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的建设与改革

2、质量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

(1)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及标准体系建设

(2)研究生教育质量多元化评价体系探索及应用

(二)国家研究生智慧教育平台建设相关议题

《征集研究生教育数字资源的通知》(详见附件4)内有关的7个功能模块的主题,均可自拟题目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

(2)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包括: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附件2);

(3)2022年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申报者于2022年6月24日(周五)17:00前将上述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提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西403),申报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wb@stu.edu.cn,联系人:孔春苗,电话:86504745。

2.项目评审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育项目立项名单。并按照评分顺序分列学校资助项目和学院自筹经费资助项目。

3.项目资助与管理

所有立项项目均按照校级教改项目予以认定和管理。并在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