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4-08-27

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经20131210日第16次校领导会议研究,就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树立研究生培养是国家高端人才培养的理念,以服务需求、提升培养质量为主线,以分类培养模式改革、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突出学校国际化办学特色。
  (二)总体要求: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改进招生选拔制度,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形成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机制,突出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办学特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到2018年,形成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和硕士学位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之间结构合理,各具特色,具有较高培养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建立招生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招生指标分配、学科建设资金扶持等手段继续支持学校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服务社会重大需求学科的发展。招生指标分配与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相衔接。
  ()改革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选拔制度。从2014年起,取消博士研究生入学初试中的外语科目统一考试,加强学科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中的全面考核,从考试考核过渡。2015年起,博士研究生选拔实行申请-审核机制,淡化或取消统一的入学考试制度。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发挥专家组的作用,通过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查及面对面的交流,考核学生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在招生指标范围内,提出录取意见。
  ()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一般应在3-4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在4年内没有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时间,但在读总时间不能超过6年。博士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学校设定的奖学金。
  ()强化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环节工作。对不同类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采用不同的选拔标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环节中作用。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体现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专业基础理论学习,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支持研究生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学科须保持培养方案的稳定性。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启用,培养方案应有英文版本。
  ()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各学科在设置研究生课程时,应积极参考国内外知名大学同类专业的课程设置,结合自身实际,体现学科特色。学校鼓励教师使用英语或双语授课,鼓励采用外文原版教材。科学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突出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方式的差异性。
  ()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审制度。按照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汕大学位发[201207号)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我校不再进行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评审工作,实行导师招生条件审核制。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对教师指导科学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予以审核,让那些具有良好敬业精神、科研水平高、承担科研课题的教师担任研究生指导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强化导师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导师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思想教育、科学道德等方面发挥引导、示范和教育作用。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推行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境内外双导师制。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可提出聘请优秀学者兼任我校境外博士生导师的计划,与本校的博士生导师共同承担对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各相关学科对境外博士生导师的工作应有明确的要求,境外博士生导师由学校聘任,纳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四、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积极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平台。我校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人数占学校研究生总数的35%左右。到2015年,学校规划建设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以上,并力争在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方面获得突破。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到2015年,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基本持平。
  ()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各培养单位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和考核中,着重考查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实践基地和实践型导师队伍建设。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单位,要积极联合相关行()业,建立若干个稳定的培养实践基地,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挥实践基地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担任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组成双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
  ()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用导向。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新闻调查、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专业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五、改革研究生培养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励等奖学金政策,形成有竞争力的奖学金体系。通过实施公平公正的各类奖学金评审制度,吸引优秀生源,激励在校研究生。
  (十一)学校通过设立三助岗位等方式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机会,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学校还通过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对极少部分确需救助的研究生给予必要的帮助,保障其完成学业。
  (十二)学校将积极探索导师用科研经费对科学学位研究生以科研助理等形式给予一定支持的办法。在探索过程中,既要考虑国家科研经费开支项目的相关政策,也要考虑各学科实际科研经费投入的差异。在具体办法出台前,学校鼓励导师视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给予研究生一定的生活补助。
  (十三)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补助政策。学校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停止发放导师业务费,实行研究生论文答辩补贴政策。
  六、加强规范管理,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十四)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督导组对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培养环节进行监督,重点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和执行研究生培养方案情况,检查研究生课程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个重要环节的落实情况。
  (十五)发挥导师组的作用。各学位点应按照相近的研究方向成立导师组,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导师组应包括一些没有指导研究生经历的青年教师,在研究生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专业实践、论文撰写及答辩等环节发挥作用。
  (十六)启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从2012级研究生起,研究生各培养环节须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规范与监控。
  (十七)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为反映我校研究生教育状况和培养质量,从2014年起,研究生学院将每年发布《汕头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年报》,全面反映我校研究生在招生、培养、科研、实践、就业、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情况。
  (十八)实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学习成果和培养质量的主要体现。2008年以来博士学位论文(医学类从2013年开始)统一由校学位办负责进行答辩前的匿名评审,硕士学位论文由学科负责进行匿名评审。经过几年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学位论文(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效果良好。学校将继续执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办法,并对各学科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九)加大对学位论文的抽检力度。校学位办每年邀请校外专家对当年授位的全部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有针对性的复查,从选题、综述、创新性、成果影响、理论基础、科研能力、表达与总结等7个二级指标进行分项评价。从2014年开始,对当年授位的部分硕士学位论文(5-15%)进行有针对性的复查,重点抽查新增学位点和新担任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对在抽检中总体评价有不合格等级论文,学校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况与有关学位点和导师采取约谈警示、减少招生指标、限制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形式进行处理。抽检结果应反映在汕头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年报上。
  (二十)学校将与各培养单位、有关部门一起,采用有效办法,了解和掌握我校毕业研究生的发展情况,逐步建立毕业研究生信息库。
  七、加强国际化合作
  ()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支持培养单位加强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各类研究生培养合作项目。按照《汕头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办法》,鼓励研究生参加境内外学术会议、暑期学校、短期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
  ()支持博士生海外访学。根据《汕头大学博士生境外交流与合作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资助在读博士生去海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访学交流,力争每位博士研究生都有在海外参加学术交流的经历。
  八、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管理水平
  ()成立汕头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领导小组。研究生学院作为方案实施的组织单位,要制定各项工作的时间表,保证各项改革措施按时推进。
  ()全面推行ISO标准化管理。在2009-2012年研究生教育获得德国莱茵公司认证的基础上,学校将通过持续改进的ISO标准化管理方法,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