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招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校本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汕头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招聘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研究生工作人员登录研究生事务管理平台(https://gsao.stu.edu.cn),按照下达的指标(指标分配详见系统)进行岗位设置,通知研究生登录系统应聘岗位,并于2021年3月17日前对申请本单位的助教、助管进行应聘处理。

二、请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而产生的相关助管、助教津贴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请各单位研究生工作人员、各设岗教师于每月1-7日登录系统提交上月考核表,以便研究生“三助”津贴能及时发放。

1.助管岗位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对本单位担任助管的研究生统一进行考核并在系统提交;助教岗位由设岗教师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进行评估考核并提交。

2.本学期助管、助教津贴的发放以各学院最后审核通过的人数为准,在每个月的7号以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按照各单位审核通过的名单足额发放上月助管、助教津贴。如有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认为担任助管、助教的研究生上个月的工作达不到岗位要求,请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在每个月的1-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期间发送至研工部邮箱o_yjsgzb@stu.edu.cn说明情况,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停发该岗位研究生上个月的助管、助教津贴。

3.请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提交工作。(无论是否收到考核提醒邮件,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都必须于每月1-7日按期到系统对设岗研究生进行考核)

4.每学期助管助教津贴按照四个月发放(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发放月份为2021年3月、4月、5月、6月,共四个月);研究生助教津贴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支付,研究生助管津贴由各设岗单位支付。

特别说明:

根据学校的最新规定,相关学校预算项目不可支付学生助理劳务费,请助管设岗单位提前与财务处沟通可以用于支出助管津贴的经费,确定后方可将经费本号码填入三助系统,请各助管设岗单位务必提前与财务处沟通。

四、请各单位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纳入助管工作范畴,增强与其专业学习的相关性,导师要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使研究生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增强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

五、请有意应聘的研究生与各设岗单位负责老师联系,如有疑问请电话或邮件咨询王晨星老师(联系电话:86504000,邮箱:chxwang@st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