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刻苦钻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4.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 果转化;

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 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 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

(一)4月14日前,申请人向各二级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纸质版一份(附件1,请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纸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申请人的成绩单一份,要求包括在学期间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

(二)4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评选、推荐

1.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2020-2021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的有关要求,按照名额(详见附件2)进行评选推荐;

2.初评结果必须提交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研究确定;

3.推荐名单确定后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2天,公式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2020-2021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材料。

(三)4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各二级学院对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结论纸质文本一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纸质文本一份(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版)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纸质文本一份(附件1,请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4.推荐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纸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

5.推荐候选人的成绩单一份,要求包括在学期间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

(四)4月23日-5月12日,材料审核、公示、报送

1.4月23日,研究生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材料;

2.4月26日,对合并评审的候选人聘请校内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4月28日-30日,将候选人材料报送汕头大学学术委员会审查、讨论;

4.5月3日,将候选人材料提交校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

5.5月5日-5月11日,在学校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

6.5月12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广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报送2020-2021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材料。

四、工作要求

1.所有材料必需按要求规范填写、报送,不符合要求或超过材料提交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2.各二级学院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3.各二级学院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王晨星老师,联系电话:86504000,电子版提交邮箱:o_yjsgzb@stu.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