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研究生党员发展程序
发布时间:2014-10-22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现就发展研究生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规定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所在基层党组织即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左右),进行教育。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所在共青团组织(团支部)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便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总支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追求入党的心路历程等),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本科期间已经提交入党申请书(含已经参加本科阶段党校培训)且相关材料转入汕头大学的,必须于入学报到后积极联系所在支部,由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同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入下面的培养考察环节。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1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积极自觉地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情况。每季度向所在支部提交书面的思想汇报。同时,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会议、志愿服务活动。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每次考察需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客观,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四、党校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的考察期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支部应召开大会进行讨论或表决,推荐参加党校培训,时间一般为5天到7天,学习内容主要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等。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组织召开至少有12名正式党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够四分之一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满1年以上,支部准备推荐其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要有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

六、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并参加党校培训,经考核取得结业证书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推荐为发展对象。

推荐为发展对象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任何2项:

1、推荐为发展对象该年度奖学金必须为一等奖;

2、在团委、研究生会、班级、团支部等各类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或以上,且工作积极负责,没有重大过失。

3、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参加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

4、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级各类学术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七、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推荐为发展对象人员需要由2名入党介绍人介绍其入党,入党介绍人由2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入党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者由党支部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意见;

6、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申请人不到会的不予通过;

3、讨论2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即使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清楚支部应到党员数及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1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一次,并在预备期满1个月之前,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和1年工作总结。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必须经上级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三、预备党员期满转正

程序: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和1年工作总结;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送上级党总支审批;

7、上级党委审批。

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参加支部会议或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四、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