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学生课外科技立项作品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2

为做好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立项作品的经费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生科研立项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保证在校期间可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完成。

2、学校对于已经确立的科研项目,将拨给一定的科研经费。经费滚动使用,即首先拨发一定启动资金,中期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确认项目确有进展,再拨给二期经费。

3、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写出总结报告,并提出鉴定申请,由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若该项目有继续研究的潜力,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学校将继续给予支持。 研究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成果未公开发表,项目负责人应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由专家确认;若经专家认定属于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而未完成的科研立项项目,将视具体情况责成项目负责人在偿还部分或全部的科研经费。

4、研究项目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情况自主安排。项目科研经费的开支须由指导教师(没有指导教师的由学院团委老师)及学院领导审批后,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5、各学院已获准立项项目的科研经费将从学生处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经费》中划拨至各院统一管理。学校按各学院获得学校立项的项目经费总额的10%作为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经费开支。

本管理办法由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