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规定:“高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我校特此郑重声明:严禁校内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等相关活动,同时提醒广大考生不要轻信考研辅导宣传广告,谨防被骗。

  各学院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对照上述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本学院内部在编教师、工作人员及在读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对于确实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如实上报。各学院须在8月4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754-86502424

电子信箱:o_yzb@stu.edu.cn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