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6年申请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5

学校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申请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便字0608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2份送研究生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注:工程硕士申报材料同时间报送。

附件:
1、关于2006年申请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
2、关于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2006年新增院校申报条件的说明
3、学位办[2003]18号: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
4、学位办[2005]50号:关于调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事宜的通知

汕头大学学位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