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校本部2011年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发布时间:2011-07-12

祝贺你被录取为我校2011级博士学位研究生,现将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9月1日来我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前务必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www.gs.stu.edu.cn,了解新生入学报到最新通知。

三、“自筹”类别:是国家下达计划中所规定的属性,国家不负责培养经费,由学校或个人自筹。博士研究生学成就业,由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国家派遣。

四、收费项目:

1.非在职且档案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不收学费;其他类别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共计3万元人民币;

2.住宿提供两人间或三人间(住宿费1200~2150元/生·学年);

3.一卡通代收工本费30元;

4.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应参加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汕头市近期公布的医保交费标准执行,已随家庭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保,但需于入学报到时提交随家庭参保的证明。

五、带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备用(办证件用,照片背面事先写上学号、姓名、专业名称)。

六、带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必须上交报到处工作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补交论文评阅书、答辨决议书复印件)。

七、带党、团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省外写“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省内写“汕头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团委。

八、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下同)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生、自筹经费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被录取为定向生、委托培养的,不办理户口迁移]。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派出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该生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温馨提示】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在校期间如需办理保险、出国(境)等事项的手续,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这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建议新生慎重考虑。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时最后一并交给保卫处(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新生请自行保管录取通知书)。已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新生在入学时还需缴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2.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4.出生地和籍贯栏内容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迁往地址必须是“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如出错时则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5.填写内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

6.凡入学前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居民身份号码和“未办理身份证”等字样。

7.婚姻状况栏必须如实填写。

九、报到后,学校对研究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被褥、蚊帐、凉席等日常用品自带,也可在我校商场自愿购买。

十一、缴费方式:新生将学费、住宿费、一卡通代收费及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于8月25日前存入学校提供的中国银行借记卡,相关缴费事宜请见《汕头大学学生缴费指引》。借记卡及《汕头大学学生缴费指引》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给新生本人,请妥善保管借记卡,入学后学生的奖学金将通过存入该账户发给学生本人。

十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分级考试(需自备无线调频耳机,接收频率为FM73.2MHz),请考生在假期认真复习。

十三、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研究生学院地址:汕头大学教学楼G座201-205,联系电话:0754-82902424。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