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须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其中,补办的毕业证明书将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已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以备核查。

相关事宜如下:

一、提交材料

1. 《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其中申请表须由原就读院系证明当时已经领取了证书。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人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介绍信(可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非在职的请在申请表中注明目前无工作单位,并承诺“以上所述属实,如有不实之词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原则上需要)。

5. 本人大一寸蓝底近照2张及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须小于50KB,照片宽度应介于90至480像素之间,照片高度应介于100至640像素之间(电子版照片请发培养办邮箱:o_pyb@stu.edu.cn)。

6.委托他人办理者,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提交以上材料到行政楼W403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到综合办公室按照粤价[2007]186文件标准缴纳20元/份工本费。

3.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以内。

三、联系电话:

综合办公室0754-86503637

培养办公室 0754-86504743

 

附件: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