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学生宿舍守则
发布时间:2014-10-22

 

汕头大学学生宿舍守则

 

(二○○三年七月修订)

 

 

一. 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应爱护公共财产,遵守住宿规定。新生入学时领取住宿证,办理住宿手续。不得擅自调房或更换床位,不得随意调换或搬移家具,不得带外人到宿舍留宿(含寒暑假),严禁留宿异性。

二.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维护公共秩序。每晚十一时之前必须返回宿舍并不得再随意外出。晚归须出示证件,经登记和确认后方可进入宿舍区。自修、休息时间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严禁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学生不准在宿舍内经商。除执行房屋修缮、校产清查和检查卫生等公务外,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三. 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居住。擅自在学生宿舍区外住宿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自负。凡因个人特殊情况要求退宿或申请在外住宿者,应填报《学生中途退宿申请表》,由父母(已婚者由配偶)及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退宿。退宿学生必须签订责任协议书,承诺在校外住宿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皆由其本人承担。

四. 保持宿舍整洁卫生。统一安排轮流值日,搞好室内卫生,不得往走廊、窗外泼水或    乱扔杂物,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放入相应的垃圾桶内;不准在墙壁上涂写、乱贴广告;禁止在宿舍区饲养宠物。

五. 严格遵守水电管理制度。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不点长明灯,不开长流水。不私拉电线和网线,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违章偷电行为。实行用电限额管理,节约奖励,超过收费的办法。

六. 自觉遵守宿舍安全保卫制度。严禁在宿舍存放煤气炉气罐等易燃品;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学生宿舍;不准在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乱丢烟蒂;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光源照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妥善存放好贵重物品。不得随便动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如有损坏追究责任。

七. 必须小心使用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学生应当掌握各种防火设施的安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所有走廊、走火通道须保持畅通,私人物品(鞋子、水桶等)不能存放在公共地方(比如公共走廊、走火通道),否则可被视为丢弃。

八. 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留钥匙备份。领取钥匙后应马上撕掉钥匙上的标签。如钥匙丢失要速报值班室,按值班员指示办理另配钥匙手续,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九. 学生出入学生宿舍区需佩戴校章或出示有效证件,学生亲友可以在规定探访时间探访,但必须经值班员登记同意,由学生陪同,并依时离开。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十. 学生应当保管好自已的财物,提高警惕,离开房间时要随手关锁房门;严防各类治安案件发生,发现盗情或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值班管理员报告。

十一. 学校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并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

十二. 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的检查,如有突发事件发生,马上通知值班员,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理性处理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