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11-19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学校座落在海滨城市汕头的西北区,学校占地面积1920.18亩,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

汕头大学得到著名爱国人士及国际企业家李嘉诚先生的鼎力相助,李嘉诚基金会对汕大(包括长江商学院)承诺捐款逾62亿港元。不仅如此,李嘉诚先生还为汕头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充分显示出李嘉诚造福桑梓的高尚情怀和对国家教育重要性根深蒂固的坚定信念。

汕大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设置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含一级学科点覆盖数,我校共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6个,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广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平台1个,广东省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4个、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东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2个,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教育部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工商管理、艺术设计、法学、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教育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广东省名牌专业4个(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广东省重点专业1个(临床医学),开设七年制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形成了从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教职工和医护人员5113人,全日制在校生9842人,已为社会培养出各类人才8万多人。汕大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

学校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进行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并计划全新兴建的医学院将开展全球最前瞻的生命科技教学课程。2001年起,汕头大学在李嘉诚基金会支持下,学校全面启动以国际化为导向的改革工程,聘请外籍人才担任执行校长、副校长、院长等职务,在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及人事制度进行具典范意义的全方位教育改革探索,诸多改革经验已得到国家的肯定、支持和推广,被李岚清同志高度评价为中国高校改革的试验田 2012年,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决定三方共建汕头大学,支持汕头大学继续深化改革,建设成为一所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2016年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100人。热忱欢迎港澳台地区有志之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三)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2月19日,每天9:00——18:00。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B 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五)报名手续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我校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4日-8日,联系电话:0754-86502424.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博士、硕士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一门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笔试或笔试和面试结合。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1日9:00—15:00进行。

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报考地点安排。

(三)复试地点、时间

复试时间:2016年5月(具体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最新通知http://www.gs.stu.edu.cn/)

复试地点:汕头大学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复试情况、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评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下旬由我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研究生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费及奖学金

1.全日制、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每人每年10000元人民币,共计3万元人民币,学制为3~5年。

2.全日制、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学制3年,共计2.4万人民币;
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8000元/生学年,学制3年,共计2.4万人民币。艺术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10000元/生/学年,学制3年,共计3万人民币。

3.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每人每年分别为1.6万人民币,共计4.8万元人民币,学制3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费每人每年3万人民币,共计6万元人民币,学制2~3年。

上述学费按学年度收缴,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退学处理。

上述学费不包括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来校接受导师指导的往返交通费、住宿以及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

4.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我校有关奖学金以及优秀研究生的评选。

六、培养方式

1. 港澳台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基本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 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培养方案执行,选修课可根据港、澳、台学生实际情况选修有关课程;

2. 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按规定修完课程,方可进行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一般每周应有8 学时接受导师面授。如将面授时间集中使用,一般每月至少到校学习一次。 具体面授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由导师与学生商定,经学院(部、所)审批,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以便检查。

3. 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来校修读外国语课程。入学时第一外语水平已达要求,可获准免修,但要参加该门课程的通过考试。

4. 其它未尽事宜,按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七、学位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报考咨询和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张三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邮编:515063

电话:(0754)86502424

传真:(0754)82903637

网址:http://www.gs.stu.edu.cn/

Email:o_yzb@stu.edu.cn

 

附件1 汕头大学201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 汕头大学2016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 学院专业介绍

 

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年11月